工商总局对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正当的知识产权权利行使行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邮编:100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shuanglin@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2月4日
附件:1.《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
2.《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一:(限于篇幅,此处只列出目录,请点击阅读原文至工商局网页上查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第二条 滥用知识产权与垄断行为
第三条 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界定
第四条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分析方法和步骤
第六条 分析因素
第七条 适用范围
第二章 相关市场界定
第八条 总体原则
第九条 相关商品市场
第十条 相关技术市场
第十一条 相关创新市场
第三章 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
第十二条 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的总体规定
第十三条 竞争者之间的价格限制
第十四条 竞争者之间的产量限制
第十五条 竞争者之间的市场分割
第十六条 竞争者之间的研发限制
第十七条 竞争者之间的联合抵制
第十八条 独占性回授
第十九条 非竞争者之间的定价限制
第二十条 非竞争者之间的地域和客户限制
第二十一条 涉及知识产权的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
第四章 涉及知识产权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十二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和推定
第二十三条 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
第二十四条 拒绝许可知识产权
第二十五条 涉及知识产权的搭售
第二十六条 涉及知识产权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第二十七条 涉及知识产权的差别待遇
第五章 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略)
第六章 涉及知识产权的若干特定行为的反垄断分析
第二十八条 涉及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垄断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专利联营
第三十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三十二条 施行日期
附件二:
《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国家工商总局第七稿)》的起草说明
2016年2月2日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有关工作部署,《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由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知识产权局四家单位依据职责分别起草,由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形成正式版本。早在2009年,工商总局就已率先启动了《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制定工作。通过多年来的系统研究、实地调研、走访等工作,系统了解和掌握了我国现阶段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总体状况及表现形式,几经征求意见和修订,在2012年形成了《指南(第五稿)》,并于2015年4月立足执法需要,先行出台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在《指南》起草过程中,工商总局以前期起草的《指南(第五稿)》的总体框架为基础,并结合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最新发展,起草了《指南(第六稿)》。随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研讨等方式征求了各方对《指南(第六稿)》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研究和吸收各方对《指南(第六稿)》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指南(第七稿)》。
为了确保《指南》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工商总局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自《指南》起草工作启动以来,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各方对《指南》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工商总局已就《指南(第五稿)》、《指南(第六稿)》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法制办、商务部等22个有关部门及全国省级工商局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以上单位的意见和建议300余条;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和收集了欧、美企业及商会、知名律师事务所、国内ICT行业的知名企业及实业代表对《指南(第五稿)》、《指南(第六稿)》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来自以上组织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500余条;多次组织几十名知名专家、学者,对《指南(第五稿)》、《指南(第六稿)》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工商总局组织业务骨干、专家学者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论证和反复讨论修改,吸收了其中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体现在了《指南(第七稿)》中。
考虑到反垄断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情况就更加复杂,其中许多问题更是同时涉及法学和经济学的跨学科问题。工商总局在《指南》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收了法学和经济学两方面对《指南》制定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组织了反垄断法律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这些专家学者对《指南》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组织了多位反垄断经济学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对《指南》涉及的许多疑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并将相关研究成果吸纳到了《指南(第七稿)》中。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